更新时间:2018-08-25 16:18作者:王华老师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公开透明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必要前提。为此,今年要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府干部人事、财政、重点工作、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人口计划生育、涉农事务、工业、环境和文化体育发展等项目内容,做到及时公开、有效公开。
二是坚持重点工作听证和招投标制度。为有效预防重大工程项目出现违规问题,必须坚持和落实在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听证制度,如涉及土地征用、工程规划、环境保护等,要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对在资金项目10万元以上的公建项目,必须严格招投标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实施。
三是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开展政府透明化运动,建立政务依法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预警机制,勇于创造应急管理新路径,让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物安全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明确可调解的范围、方式及调解的要求,做到依法、主动化解。
三、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回应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发展要求
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建立完整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发扬民主,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措施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规划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决策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集体讨论,尊重客观事实,从多种决策方案中,优中选优;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策实施后,要实行决策错误追究制;决策实施终结时,要由决策监督机构进行客观的决策效果评价。
四、做好新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把关及清理工作
街道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相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