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6:06作者:王华老师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抓好规范化“窗口”建设,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要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务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要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到规范设置,提高效率。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做到“五心四无三一样”,即热心接待,细心查看,耐心解释,精心操作,诚心待人;无差错,无纠纷,无违纪,无反复;大企业与小企业一样,熟人与生人一样,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样。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实现“三个结合”:即“人服务”与“机服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项涉税事务的程序结构,提高服务的水准和效率;“硬服务”与“软服务”相结合,在抓好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硬服务”的同时,抓好以思想教育和提高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服务”。要继续完善全程服务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需求。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要组织行政许可法专门培训,认真梳理审批事项,逐步实行事务性审批与政策性审批的分离,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纳税服务体系的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支过硬的纳税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决制止和查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占、报”等不正之风。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进一步发挥义务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作用。要继续开展特邀监察员的明察暗访等监察活动,通过加大平时的监督力度,强化“慎独”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对全系统开展涉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特邀监察员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创造性地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依据。
四、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要继续完善和深化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15〕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职责和征管流程,使机构设置和职责基本统一。要搞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上半年,尽快启动纳税信誉等级评估工作,同时,根据纳税信誉程度和评定等级,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化管理,提供分层次、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要进一步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办法。加强对电话报税、网络报税系统的维护,确保其稳定性,同时,在当前实行电话报税、网络报税的基础上,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银行、邮政网点,积极推广使用银行卡、支票、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实现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缴款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科学、合理地核定定额,缩小定额与实际经营额之间的差距,解决“平均主义”和税负不公的问题,确保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适时出台《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办法》,方便纳税人。尽快研究制定加强个体市场税收征管的措施,推进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多层次地召开座谈会,就征管工作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减少误会。同时,加大个体税收政策、征管程序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协税护税工作,加强对个体市场征管工作。要加大普通发票管理力度,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适当增加中、小金额版普通发票的版式,拟制发票限额限量供应管理措施,扩大裁剪式发票的应用范围,建立普通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加强对交通运输、废旧物资、农产品收购等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15]4号文件要求,市局将与地方税务局就有关数据定期交换、开展税收宣传、12366税收服务热线、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核定个体纳税户税额、核定企业所得税、评定信用等级、进行税务检查、加强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要加强与海关的联系,对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情况定期进行抽检,尤其是对新办商贸型企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按照各税种减免税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把握条件,狠抓各环节工作的落实,使减免税管理做到管理规范高效,底数清晰明了。此外,针对部分小企业消费税征收困难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等,简化审批手续,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要在严格执行原稽查程序的同时,明确最低处罚标准,实行协查书面通知等,对纳税人确因政策理解问题引起的涉税案件,努力划清教育和打击对象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