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5:05作者:才子老师
二、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按照规定一般要选举产生党委书记,但经指挥部党委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研究只选举党委副书记的,按照指挥部党委的批复选举产生委员会和书记或副书记。
三、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这一条是根据指挥部实际情况确定的)。以上五条主要是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