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22:33作者:王新老师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政不为”。
⑵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⑶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依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⑷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移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⑸对安监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调查中存在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
⑹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⑵服务窗口和股室办事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⑶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⑷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
⑸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