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01作者:王新老师
(二)项目安排精准,脱贫项目到村到户,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县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协调争取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四有”(有学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村文化室)以及草原“四配套”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投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担保平台建设,整合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抵押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瓶颈难题,积极协调农村信用联社加大扶贫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通过理顺体制关系、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等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贷款的覆盖面和效益,为各类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一是交通建设:贫困村村级道路硬化或油化1条以上;70%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聚居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人行便道,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二是人畜饮水: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点农牧户饮用自来水率达到100%,基本解决人畜安全饮水问题。三是住房改善:农村危房改造达到100%,有条件的贫困村有集中安置点1个以上,安置农牧户2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30%以上;有兜底户的贫困村兜底搬迁安置达到100%。四是农网改造:提高农网升级改造技术标准,切实推进“一户一表”升级改造,保障农牧区用电需求。
(三)资金使用精准,扶贫资金到村到户,规划保障攻坚。
对扶贫攻坚项目资金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议把全县所有部门用于行业扶贫的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调配使用,发挥资金的倍增效益、聚合效益。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在组织调研、科学论证、认真总结正反经验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三五”扶贫规划,明确主攻方向,科学谋划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规划实施的连贯性,确保总体规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得以顺利实施。明确部门责任,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和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并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进行相关内容的滚动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成立由扶贫、财政、农牧、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实施,为精准扶贫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