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50作者:三水老师
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在监督执纪中,虽然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但却是纪律审查中违纪与维纪之间矛盾和斗争表现最尖锐、最激烈的领域。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监督执纪要运用好“四种形态”
纪律检查机关是管纪律的,而不是管法律的。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监督执纪问责。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三转”往下沉,将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纪律审查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监督执纪方式要多元化、经常化,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问题线索,要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的问题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又要善于通过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