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3:39作者:王新老师
税制改革比预期慢了一些
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承认,“税制改革总的比我们原来预计稍微慢了一点”。但在2016年全国两会和2016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都提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对于公众关注的综合税制今年是否能实施的问题,业内专家表示,从以往经验来看,今年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并不一定意味着今年就一定能审议通过。而在审议通过后,也并不一定可以立即执行。因此,国内纳税人要享受到相比目前更加科学合理的新个税制度,可能还要再等待一段时期。
观点
1所得项目分类过多应进行归并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这次全国两会上提出,对于分类扣除,今后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大学阶段的扣除;还有赡养老人费用的扣除,甚至还可能考虑放开“二孩”乃至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标准等
问题,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王广谦表示,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类所得项目,他认为按照已确定下来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可以尽量将所得项目进行归并。他建议,可以考虑将这11类所得项目,按照“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则分为三大类。
他分析,在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如果所得项目分类过多,则无论是从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从税务部门自身执行时,都会产生较大的不便,不利于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他建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可考虑合并为“劳动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可合并为“财产性收入”;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可合并为“特殊性收入”。
2不调整起征点可相应降低税率
目前,公众对加快个税改革的呼声颇高。王广谦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尚无法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也没有确切时间表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坚持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采用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如可以考虑先将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有关部门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前两档税率进行下调,例如第一档税率就可从现行的3%降至约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