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0:17作者:才子老师
纠防冤错案件
【报告数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案例回眸】1994年11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陈满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于2015年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再审判决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延伸解读】“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百的伤害。冤错案件虽然是极少数,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上百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法治信仰。所谓100-1=0,也蕴含这个道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
王松苗介绍,在防冤纠错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自身办理的案件不出差错,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诉讼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发生。
2015年,最高检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着力完善纠正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王松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