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2 18: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用干部“德才兼备”标准,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制度,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并按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同时,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任满二个聘任期的,原则上进行轮岗或交流,药剂科等重点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四年必须轮岗。二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事关“三重一大”决策上,全部实行上会讨论、会上研究、集体决策。加强廉洁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浙委办[2012]115号文件,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分管领导一届任满不得继续分管药品、设备、试剂、耗材、财务、基建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中纪委关于清退会员卡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系统内的会员卡清理清退工作,涉及局机关及医院中层以上干部人员611人次,做到零持有。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对药品、设备、耗材等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控,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认真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对集中采购设备的范围、采购计划报批确认、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今年对市本级耗材及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22次125项目,涉及资金积6685.2万元。加强对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未发生违规使用现象。
二、严明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要求
(一)专题学习中央领导讲话。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3]第9期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各自联系点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把卫生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