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3:39作者:王新老师
2、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协调小组结合我市实际,一是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莆田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指出要做到“三纠正一规范”,即:坚决纠正少数行业协会违反非营利原则,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以及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少数行业协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的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费的管理,坚决纠正行业协会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规范会费收取的标准和办法。会费收取的标准,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后方能生效。二是制定并下发《福建省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莆田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自查登记表》、《福建省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莆田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汇总表》、《行业协会收费整改情况汇总表》,在全市社团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调做到“五个到位”(即专项治理的政策、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到位,专项治理要专人负责到位,组织、部署要到位,自查自纠要到位,表格的填、报要到位)、“五个清楚”(即清楚专项治理需要参与的行业协会数量,清楚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清楚专项治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清楚专项治理的特别要求,清楚汇总汇报材料和表格上交的时间)。三是在社团自查的基础上,9月底利用5天时间,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仙游县9个、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各8个社团。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县区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社团不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区专项治理自查登记表平均回收率只有61.5%。其中,仙游县49.5%,荔城区100%,城厢区78.3%,涵江区21.7%,秀屿区91.7%;社团收费不规范、程序不合法。抽查的41个社团中,有14个社团没有收取会费、10个社团成立后均未开展活动、15个社团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的15个社团的会费标准的制定均没有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11个社团使用收据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7个社团接受社会捐赠,只有1个社团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混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抽查的41个社团中,有18个社团会计由业务主管单位财务人员兼任,有15个社团没有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针对检查的情况,协调小组下发了通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区要深入检查,发现问题;规范程序,落实整改;依法依规,促进发展。目前,县区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没有活动资金的29个社团,已劝其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对开办前弄虚作假、抽逃开办资金的,成立之后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两年或两年不参加年检的35个社团,将予以撤销登记。四是制定下发《加强我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