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0:27作者:三水老师
三是在加大力度、强化督查上强化责任。加大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以往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防止出现“空对空”、“两张皮”。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县纪委组织监察局、人社局、督查室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去年共开展督查13次,通报批评、警示训诫46(人)次。今年以来,已组织督查活动7次,通报批评11人,给予了9名工作人员党政纪处分。近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群众反映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及拆迁过程中执法不力、引起群众上访的问题,专题对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要求其强化担当意识,责令限期整改。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联村帮户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围绕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问题及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四风”、群众反映强烈的支农惠农、民政救济等政策落实走样问题,深刻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做到了“点”上查深,“面”上查到,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四是在“一案双查”、严格问责上体现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主体责任也一样,只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双管齐下,同时发力,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具体工作中:一是广泛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等“新老16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向县委作了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广泛实行倒逼式追责、“双向问责”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双向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监管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5月中旬,对涉及赌博、酒驾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开展了“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活动,所属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领当事人到会,在当事人深刻检讨、主要负责同志郑重表态后,再由县纪委给予当事人“警示纠错”,给予主要负责同志“警示提醒”。随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了当事人党政纪处分。教育过程中,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并在全县曝光。这一做法,社会各界反响很好,警示教育作用十分明显。针对一条管单位主要领导借故不到的问题,县委责成纪委到其市级主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给予该领导严厉的批评并通报全县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