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9:31作者:三水老师
通过开展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整改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我局各项工作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肯定和好评。房改、拆迁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表彰。
作为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党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我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集思广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职工队伍的政治理论、现代化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房管、房改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职工队伍。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我局对督办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乱收费,如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情况说明:在200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中,根据省建设厅实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网上检。在网上检的过程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购置和安装网络申报软件。根据省厅要求,网络申报软件购置费用由各地专州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后统一解缴到省建设厅信息处,各开发企业凭各地开出的收款收据到省建设厅换取正式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因此,我局不存在乱收费,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2、关于“商品房维修基金到底什么时候买房交费,希望对外公开。对收维修基金的规定不合理,较为合理的应按面积收费,每平方米按商住楼实际平均销售计算”的问题。
情况说明:商品房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对此遵市房管[2003]31号有明确规定。今我局与遵义电视台联合创办了“新家园栏目”,加大了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和黔建房[2002]328号文件的规定,全省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为购房总金额的2%。在执行过程中,我局是严格按照上述比例执行的,由开发销售单位代为收取,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我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并由我局监督管理。部分群众提出的“按建筑面积计取维修资金的建议”,无法律法规依据,故不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