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4: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下一级政府一听表述立刻就知道可以不执行没有问题。上级政府很多情况下知道地方政府完成不了因此才这样说。因此说,中小学教师待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政府没有予以重视。有学者指出:要根本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低的状况,必须有中央政府全力负责,否则教师工资低的状况只能是逐步改变,步伐非常慢。因为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大部分财权在中央没有中央的统筹解决,问题只能是更高程度上扯皮。还不能解决得很好。
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予以全力解决。
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从现实需要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涨。但是条例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让教师薪酬见涨还需要耐心等待。在当下,用半梦半醒来形容也许是比较恰当的——我国教师群体的薪酬不高,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大,且不少地区教师的薪酬并未达到《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譬如,资料显示,北京市在 “十一五”之前,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广大教师希望涨薪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一个最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
教师薪酬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
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因为即便是事业单位涨薪,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统筹论证和设计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路径、薪酬结构及其差异、福利差异等等综合因素。而且,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还会和整体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有序地公平地进行和完善。因此,作为教师,还必须理性地醒着等待涨薪的梦想落地开花。
教师的工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
具体就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趋势看,教师即便是涨薪也一定不会在旧有的工资制度上进行简单的增资操作,这样简单增资操作过去有过,但是对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用不大。2006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启动,明确了教师工资的结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差异还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的差别上,即,教师的职称级别升级同时意味着工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