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42作者:王华老师
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吉人社联字﹝2017﹞28号文件规定,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
此项调整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