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4:38作者:王新老师
2018赤峰市平均工资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赤峰市平均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据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抽样调查,前三季度赤峰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2元,增长8.5%,增速居自治区十二个盟市第二位,比自治区平均增速快0.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快0.2个百分点。
(一)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6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1元,增长8.5%,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59.8%,工资性收入主要增收因素: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加。主要受2016年增资产生的翘尾因素影响,一是从2016年7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公车改革补贴,平均每人每月600元左右。二是从2016年7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基本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360元左右,2016年12月份进行了补发。
2、在岗职工工资增加。前三季度赤峰市累计发放全部四上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70.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431元,增长5.0%。
3、 赤峰市就业形势良好。2017年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2317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81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96人。
(二)经营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增收的有力支撑。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8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3元,增长9.2%,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23.0%。赤峰市将改善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通过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认缴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利的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成本,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并且便于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客观上促进了经营收入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较大。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1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元,增长5.5%,对可支配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3.3%。城镇居民理财观念不断改变,金融理财和房屋租金等收入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