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3:39作者:才子老师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蚌埠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蚌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度蚌埠失业金标准为:1013元/月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失业人员应携带原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代办的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
4.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另:女性失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原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申领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