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5:05作者:王新老师
退休政策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国有企业(含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下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其以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在按下列补费后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对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现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身份的人员,必须从1986年10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国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及复转退伍军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另有规定者,可从其规定,下同);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从参加工作时按规定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前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按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作过一次性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