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40作者:王华老师
2018泉州市平均工资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泉州市平均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泉州市平均工资
泉州是福建省确定做大做强的三大中心城市之一,“中国制造2025”首个地方试点,被誉为“品牌之都”。2017年4月平均工资从4225元/月上涨到4380元/月,增加155元,较 2016年增长 4%。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该工资指导线是结合泉州近十年国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以及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预期目标得出,经测算并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通知提出,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国有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挂钩机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宜增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进行。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7月1日核定的泉州最低工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下午泉州市人社局同步发布了泉州市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四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确定2017年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四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