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5:13作者:李天扬老师
洪磊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在洪磊看来,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那么第三支柱应该怎样建立?金维刚建议:第一,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政府大力地支持和推动;第二,适当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第四,在市场准入和管理方面,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参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应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的激励;二是以账户为核心的基础制度设计;三是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