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3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山西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从7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其中,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7月起补发。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据悉,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此次国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倾斜调整具体政策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