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2:55作者:王新老师
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一方面,将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给具备服务条件的乡村医生承担;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每人每次3元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鼓励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应用中藏医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服务人口计算,每人每年给予5元的定额补助;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适当增加乡村医生补助。
另外,杨立嵘说,对于在岗乡村医生鼓励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退休乡村给予生活补助:《方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方案》提出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
标准待遇后,该省乡村医生收入由目前的人均每年23000元提高至27000元左右。
晋中市出台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晋中市新近出台的《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切实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具体包括: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其所提供服务与其报酬待遇相适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大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正常运行。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包括: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要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