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21:37作者:李一老师
一、诉求:
(一)任何违背3号文件精神、损害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利益的行为,都是我们绝不答应的!只有让3号文件精神重放光芒,使党的温暖普照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才是符合国防及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潮流的进步作为。为此,我们强烈呼吁, 维护中发【2001】3号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依据3号文件精神,公正准确定位、再次明确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地位、作用和归属,再次强调自主择业政策对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身份、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坚决制止制定下位文件违背上位文件精神的行为,清查围绕【2001】3号文件出台的各类下位文件,逐个纠正相关文件内容。维护自主择业者合法权益。
(二)将工作性津贴重新纳入统一的津贴补贴,给予自主择业者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比例享受相关津贴、补贴;取消工作性津贴的称谓,将其数额转入统一的其它津贴补贴中。军地在职干部工资调整时,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亦应按各自应享受比例及时调整到位;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调整的同时,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生活补助也应及时足额调整发放,因为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的是同一物价上涨指数。
自主择业转业军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生活补助、地区差补助等未落实到位的地区,应按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三)按照中央对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划分标准,明确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求这些地区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差额补贴,以示这些地区党委、政府对中发【2001】3号文件的支持和对军转干部的重视关怀。
二、理由
(一)地方相关部门在中发[2001]3号文件指导下,制定相关具体规定时应充分理解原文精神,加强对自主择业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身份的认定:中发[2001]3号文件的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在未被党政机关选用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聘用之前并不是地方工作人员,也不是地方退休人员。而是与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一样享受国家财政终身供养的、由地方人事部门管理、不占国家工作岗位的退役校级军官,其退役军官等级始终保持,军衔等级作为政治荣誉终身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