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自主择业工资计算公式
自主择业的军官们,我们的增发数额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计算的。比如:副团,军年23年,立三等一次,计发比例为88%。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应增发数额={2080+95—(560+155+60+50+41.67+17)}×88%=1136.37元.而不是所谓的应增发数额=(2080+95)×88%—560—(155+60+50+41.67+17)×88%=1069.17元.如果是按第二种算法,那自主们就太亏了,还没有增发前就打了88%的折扣,少了67.20元。
自主择业的条件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现有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资格条件的内容,一般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部分。
(一)积极条件
所谓积极条件,是指从正面对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在自主择业制度实施之初,曾经规定,担任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二)消极条件
所谓消极条件,是指从反面对自主择业不应有的条件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与干部转业条件不适用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同样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自主择业资格条件不适用范围有下列几种情况:1.超龄;2.伤残和患病;3.犯有错误;4.其他。
自主择业的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