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2:28作者:李天扬老师
5.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制定工资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6.企业降低工资标准应履行哪些程序?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执行最低工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按国家规定,以下各项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9.用人单位包吃包住与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