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2:27作者:才子老师
某些领域工资增长“限高”
天津市指出,根据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6年天津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根据文件规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2016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做好增资决策,天津市强调,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同时,天津市要求,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目前,除了天津外,内蒙古、山西、山东、北京等省份也相继发布了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从各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来看,除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提出要求外,多地也在文件中明确限制了某些领域企业工资的过高增长。
比如,北京市要求,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山西省规定,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