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6:44作者:王华老师
薪酬少于最低标准可投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给每位员工每月的薪酬少于当地的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