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53作者:王新老师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防止改革的虚化、走形和变样,同样必须要着眼于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制度环境,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具体化,并将其纳入到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中来,切实转变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思维和行为,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特别是要建构卓有成效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民主控制,将自下而上的负责和自上而下的负责结合起来,提高地方政府回应民众关切的力度,让地方政府对民众的需求和意愿负起责任来。
保障公民参与权利
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论是要形成普遍的改革共识,还是要凝聚和增强改革的动力,不仅必须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需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如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只是让人们得到更多一点“蛋糕”,而不能让公民有办法去影响“蛋糕”分配的过程和结果,那么,不仅改革的过程会虚化,而且改革的目标也可能落空。因此,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要将权利问题纳入到改革的框架中来,要以保障、拓展和落实公民权利为切入点,促进公民权利的丰富化、平等化和可操作化,使广大民众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能动性力量。
总之,“增收”必须要与“赋权”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互为影响和相互强化的良性关系。这也就是说,更多的权利应当成为公民促进其收入增长的重要工具,而权利实现的过程也将带来收入和财富更为公平合理的分配。更为重要的是,要引导公民参与到改革的过程中来,让人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并参与到决定个人利益的公共决策中来,最终适度和合理地实现其利益诉求。
为此,应该努力健全公民权利的制度体系,具体包括保障体系、支持体系和救济体系等。首先,要深入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切实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将公民权利嵌入到国家治理的各种制度安排中去,夯实权利的制度基础;其次,要建设权利本位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的“回位”或“归位”,政府要平等地保护公民权利,为落实公民权利创造条件;再次,要建构公民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决策平台,比如行政听证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让公民成为其收入问题的参与者;最后,要提高权利救济制度的效率,提高公民运用权利的能力,提高公民维权的效果。
当然,“增收”和“赋权”的过程本身也是社会博弈的结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合力。特别是,新闻媒体应创造公共讨论的平台,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呼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处境和状况,传播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凝聚成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要积极发挥这些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