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5: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原人事关系(或原人事档案)不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的人员,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底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就业期间,由现单位根据本人原就业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情况,参考原用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结果的;
2017年1月1日起,原人事档案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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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贴+休假+福利!
工资、休假、养老金等都和工龄密切相关。工龄这么重要,可千万别拿工龄不当回事儿!
今天,工人君就和大家聊聊工龄的那些事儿。
当心企业在工龄上动手脚
由于工龄暂无明文规定和统一计算规则,一些企业利用工龄的难认定和难计算,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内部工作调动”、“公司合并”等方式来规避职工工龄的连续计算,损害职工劳动权益,继而引发劳动纠纷。
目前关于工龄的相关规定,都是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并非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对于很多情况下的工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力流动的加速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劳动者对某一企业的依附性下降,工龄总体的功能在减弱,但工龄计算的复杂性却增加了。
工龄与职工福利密切相关
相当一部分职工不清楚的是,自己的工龄和领取养老待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权利“息息相关”。工龄对职工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