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6:31作者:三水老师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行的做法是: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为“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用“本人工资”乘以符合条件的系数得出数值一,再用“当地最低工资”乘以80%得出数值二;数值一与数值二比较后大值即为病假工资。
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当地最低工资”乘以80%)最低标准包括还是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区明确是不包括的,其余地区并不明确,这给具体操作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