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28作者:王新老师
1月15日,广西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底。
《通知》规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四类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这四类企业包括: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其他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孵化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广西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计划2015年在全区创建28个孵化基地,已确定一些市县为试点。
该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孵化企业能享受场地水电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楼宇类、铺面类、巿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