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8:58作者:李一老师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目前教师工资以教师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有教师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教师。达到条件的教师工资上涨远远多于限制的教师名额,造成教师资历、教师学历、教师能力、教师工作量、教师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的教师工资收入差距过大:高级教师与初级教师相差接近一半;并且严重影响教师退休待遇。想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教师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因教师职称原因收入致使教师间差距过大,严重影响教师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级教师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教师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