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08作者:三水老师
菏泽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要与职工协商工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工资状况,市政府确定以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数)为基数,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下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各企业将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将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社监察部门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