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1:14作者:王新老师
3.网报现场认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级认定机构在省规定确认时间内自行确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报上传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
四、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精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考试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