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1:05作者:李天扬老师
去年11月底,广州已就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做出过一次调整方案,决定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解决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同类退休人员待遇高低不一的问题。调整后,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待遇水平将基本趋于一致。当时的调整方案对于有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同类人员的一般水平,维持其原来的待遇标准,不加发待遇,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同时,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在2年内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
陈敏介绍,为稳妥做好广州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经测算,本年度地方保留津贴最大调减金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在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于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调减100元;对于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月的,按实际数额调减。调减地方保留津贴的时间为通知实施的次月。
广州市目前约有84万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可以领取地方保留津贴的有数万人,人均地方保留津贴数额为131元/月。本次调整将解决六成人员的倒挂过度问题,剩下的四成人员将留待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整修正。
案例分析
A
不享受地方保留津贴
张先生,生于1939年11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1999年11月,缴费年限36年7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3419.11元,无地方保留津贴。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3419.11×5%=113+170.96=283.96(元)
倾斜调整: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调整后待遇:
2015年8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3419.11+283.96=3703.07(元)
本次调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3.96×7=1987.72(元),以及1200元的倾斜调整额。
B
地方保留津贴低于100元的
林女士,生于1957年10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07年10月,缴费年限23年9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2845.09元,其中:基本养老金2810.13元,地方保留津贴34.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