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1:03作者:李一老师
19.《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1份。
20.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1份(含派出、派入双方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21.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22.学生评议满意率测评材料。
23.《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24.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各1份。
25.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本。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的,要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被邀请者单位同意批准材料。本人参加县外、异校论文交流研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汇编本等,无正当理由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或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26.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27.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证明1份(教研、电教人员)。
28.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年听课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证明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
29.教师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等证明材料。
30.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的学校及相关单位证明各1份。
31.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以上为申报材料总体要求,申报不同层次的任职资格材料各有不同要求,省里未明确规定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评审:4月24日之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上报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5月10日之前完成说课讲课考核,产生人选名单。
2.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评审:5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并上报申报材料,5月下旬至7月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核、论文鉴定、网络检索,8月前组织说课讲课及评审。
3.初级教师职务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在今年8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