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35作者:王新老师
四、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见表二)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采取分流方式办理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二楼21-33号窗口办理缴费转出手续。 记者陈琼
表一:2015年各档基数的年缴费额(元)
60%80%100%110%120%
长春市(不含双阳区)6722.408961.6011203.2012324.0013444.80
双阳区4795.206393.607992.008791.209590.40
表二: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间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份办理时间
2015年2月6月23日至7月2日(周六、日除外)
2015年3月7月3日至7月10日(周六、日除外)
2015年4月7月13日至7月17日
2015年5月7月20日至7月24日
2015年6月7月27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