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7:25作者:王华老师
7.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
8.每个乡建一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9.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
10.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
11.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从2016年开始,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解决。
12.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13.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
14.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2003年以前县级政府聘任的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
1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
★6个保障“下得去”政策点
16.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
17.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