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49作者:李一老师
今年7月份以来,职工方和行政方先后开展了2次非正式协商和1次正式协商。集体合同签订之前,来自沈阳市供热行业的76名职工代表召开了沈阳市供热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们投票表决,通过了这份集体合同的草案。
据了解,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沈阳252家供热行业、1.57万余名职工,涉及司炉工、电工、焊工、管道工、化验员、收费员、管理人员以及勤杂人员等8个工种,共19条。合同约定,本行业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6%;司炉工月工资不低于2460元,电工月工资不低于2350元,焊工月工资不低于2400元,管道工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化验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收费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勤杂人员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同时,集体合同还对职工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
依据这份集体合同,供热企业还将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本企业的集体合同,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涨幅不能低于合同确定的标准。
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说,这次签订《合同》,适应了职工的诉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涨幅,建立了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对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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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