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4:24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经济导报:有了综合津贴以后,老年人公交出行继续免费吗?
嘉宾: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要建立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是涵盖高龄老年人的营养补贴和公交免费出行这样的一个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制度同时取消了。
青年报:刚才您提到70岁老人免费乘车取消了,我看到上面提到2016年6月25日起,敬老服务专用的社会保障卡副卡停止使用,是6月25日之后老年人不能免费乘车了是吗?
嘉宾:是的。
上海老年报:要常回家看看,上海对入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做了规定,我们将这条规定写进条例吗?它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如果我们多次要求或者建议子女前来探望,但是子女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有没有强制措施?
法制办: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我国已经把这一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且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
首先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宪法的条款是宣誓性的条款,所以第二个层面是我国老年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身体上照料的义务。
同时成年子女应该经常探望老年人,这一规定的实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是上海条例进一步细化落实的规定,我们创设了养老机构的提醒制度,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由于处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子女或者家庭成员的探望有非常强烈的需求。
所以要提醒那些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照料的家庭成员不能一送了之,而是要经常探望,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应该经常探望,对于长时间未能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这是针对你第一个层面的话题。
第二个层面是如果养老机构即便提出建议,家庭成员仍然不前往探望有什么办法,这个问题很好。
在保障老年权益方面,我们理解我们条例并不是孤军奋战。
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落实对老年权益的保障措施,除了道德教化之外,还可以应用诉讼与信用记录这两个措施,还可以说子女或者家庭成员长时间不予探望,甚至经过养老机构提醒,也不前往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