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22:38作者:才子老师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落脚点是提高居民收入,着力点是采取得力措施力促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提高工资。“十二五”期间(截至2015年9月28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次达5次的省市为7个,4次的为12个,3次的为8个,2次的为3个,1次的为1个;年均调增幅度最高的达20.74%,最低的为4.26%,年均调增幅度超过15%的省市为3个,介于10%至15%之间的为13个,介于7%至10%的为13个,介于4%至6%的为2个。三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082元。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五是提高扶贫标准。中央于2011年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改革成效:可圈可点
一是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43.85元,相对于2010年的19109.4元,增长了50.94%,年均增长10.84%;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88.88元,相对于2010年的5919元,增长了77.21%,年均增长15.37%。与“十二五”规划期初的2010年相比,接近规划期末的2014年,无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有明显增长。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一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集中体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2010年为3.23倍,2014年为2.75倍,倍数下降了0.48倍,说明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幅度缩小。二是行业收入差距缩小。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80772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4.66倍;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108273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8356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82倍。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8900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51倍;2014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1044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6862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1.9倍。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4.66倍下降至3.82倍,下降了0.84倍,下降幅度较大;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3.51倍下降至1.9倍,下降了1.61倍,下降幅度更大。因此,无论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行业收入差距都明显缩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