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9:06作者:王新老师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宏山建议,“在全面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
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
截至2015年底,历经5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但竹立家向记者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留一个小尾巴,比如,一些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比较模糊,到底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业性质的,还是政府机构性质的;到底是公益一类性质的,还是公益二类性质的,各个事业单位自身的定位和上面给的定位有差别,所以还在‘讨价还价’。”
所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有业内人士指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单位缴纳的20%养老保险与8%职业年金均是记账处理,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则需要真金白银地划出这笔钱,即便有财政承担部分,单位依然需要支出大头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其所能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范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尾巴早晚会被割掉,接下来,与之相关的编制改革也将有序展开,尤其是关于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设立,成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