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0:41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其他县(市)区参照这三档标准实施。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政府文件进行调整的,涨幅分别为12.7%、12.9%、13.3%,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内杭州市一致。对于维护部分特困职工权益有积极意义。
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已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的工资成本影响不大。
不过,对部分参加外来务工险的用人单位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随着最低工资调整相应增加,其中市级统筹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合计,企业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32.5元,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24.1元。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是低保发放的参考依据,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这也意味着低保将提高。
相关拓展
云南:“十三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将每年增10%左右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按照每年10%左右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根据该实施意见,云南将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打造云南经济升级版,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生。
该意见指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明显改善收入分配秩序,有力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