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0:35作者:王华老师
第九条 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奖励支出,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项目管理,不受事业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明确内部管理部门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责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绩效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技厅、财政厅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