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提出人社部等方面应尽快出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加快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外,还建议对法、检“两院”的司法人员进行细分管理,具体就是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一点与中央推进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都有明确表述:下一步,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明确,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目的,是着力消除司法行政化,同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按照现在的《法官法》,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二三十岁的法学院博士到法院后就能任职法官,很难综合分析复杂的案件,今后这样的人才只能做法官助理,“经过三五年锻炼、考核,确实行才可以做法官,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做不了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