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得出结论,建议定期对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份报告已提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此前多次讨论公务员工资调整不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进行专门专题调研,并将报告提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无疑将起到直接的推动力。报告得出的“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结论,更是一个推动公务员工资调整的好理由。更因为得出了“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的结论,所以调研组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要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建议当然是好的,从长计议,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大有必要。一方面,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梯队的优化。正如有报道所称,基层公务员活多、钱少、压力大、上升通道狭窄、年轻人都在想方设法“逃离基层”—如此这般显然是非常态。如果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得以形成,各级公务员薪酬待遇都能体现“劳有所得”,“逃离基层”的事自然不会发生。这也是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将“重点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的原因。另一方面,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得以足够成熟与完善,长时间纠结的公务员工资涨不涨、何时涨、如何涨等问题,自然也就不成问题。
当然“足够成熟与完善”目前而言只是一个理想预期。不管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如何科学、严谨、细致地确立,当下的问题是,此轮公务员调整(在公众看来就是上涨)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去说服民众,过好民意关。
当下的问题是,因为没有见到调研报告的全文,无从得知全部内容。但仅有公务员基本工资8年未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等“旧事重提”的理由,显然不足以说服公众。那么,如何用更为充足、充分的理由过民意关呢?避繁就简而言,其一,言及“基本工资8年未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显然应该有和其他行业、其他劳动者更为直接的纵向、横向比较。如果有客观、公正、科学的详尽比较,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普通公众有更为直观、真切的感受,应能在最大限度地换取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