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08作者:王新老师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一)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二)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3、根据第2项规定,需返还的退职待遇,可以分期付款。这时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还原领取的退休待遇的,返还金需在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30日以内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从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的下个月开始,在领取月薪时交付给保险储金征收机构。
5、分期返还金的,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据下列规定任选次数:
(1)合并计算的工龄不满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并计算的工龄过5年,不满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并计算的工龄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从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还金。
7、按照第2项规定计算利率时,需从决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属月份至申请工龄合并计算之日所属月份按年为单位计算。若按第3项规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时,需从批准工龄合并计算的下个月到分期付款结束的月份计算。每次付款额需按次数平均。
8、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时,或滞纳6个月以上返还金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或取消已交付返还金以外的合并计算的工龄。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的公务员重新要求合并计算的,须把工龄合并计算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10、根据第8项规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龄合并计算者,根据第9项规定重新进行合并计算时,返还金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延滞利率。
11、上述第7项利率的计算适用当年全国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项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返还金者,在滞纳期间以全国银行当年1月1日的贷款最高利率为准,确定延滞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