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7:11作者:才子老师
一个在国家某部委工作的公务员向记者表示,并不是所谓发达城市、“实权单位”的福利就普遍好、普遍有权力寻租,关键是得看岗位和级别。这位公务员回忆:“早些年没有实行工资阳光化的时候,同样是过节,我们单位有的处室就发过节费,有的处室就不发。而灰色收入,得是在‘关键处室’掌握权力的人。还有分房子,大部分近两年,随着财政和审计制度的完善,福利不能随便发了,寻租空间也越来越小。”
有专家指出,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不能绕过的内容,也是化解民意与公务员群体之间情绪冲突的良方。
4、建立比较机制
实现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
《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7月起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