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02作者:才子老师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基本不花钱
《规定》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只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按照《规定》,放环、取环等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也有生育津贴。
新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衔接办法。女职工生孩子,生育津贴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规定的,女职工还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也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不过,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晚育女职工至少享128天产假和津贴
《规定》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
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可补支
新《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