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02作者:王华老师
当前财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房地产税是改革的重点层面之一。
“2016年以前,财税改革的相关立法工作将会加快,并在2016年年底之前把房产税加快立法的事定下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到2017年,房产税改革将会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已经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
“房产税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安邦咨询宏观组高级研究员杨志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房产税改革,就是要调节高端,这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牵一发而动全身。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一直被认为是为房产税试点扩围开路。然而,去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2016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尚未出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工作及涉及的各方面情况看,条例延期有着复杂的原因,推迟出台或许并非坏事。
杨志荣表示,当前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若不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理顺和修改,将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执行就存在困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对于房地产税推进的大致时间点,贾康表示,现阶段正在加快对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明年将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在推进过程中,要避免现有的过多争议,应该允许大胆尝试,给出大胆尝试的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