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9作者:李天扬老师
3400套房屋应纳税
本报记者获知,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相关数据显示,全市存量独栋别墅目前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有非官方信息显示,此前该市已经有部分别墅业主在前往房产税征缴部门咨询后,自己提前主动缴纳了房产税。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随着存量房产开始缴纳房产税,意味着重庆借助房产税新政,对房地产调控做到了全方位覆盖。当地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25日表示,重庆市对存量房征税的方式,是全国特有的以算旧账式地向存量住房收取房产税。
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6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什么是存量房房产税
外地炒房客无免税面积
由于重庆房产税试点时,对新购住房都有一定的免税面积进行扣除,那么存量独栋别墅的扣除面积又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作为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我市将对存量房的房产税进行从严征收。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地税机关还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本次将当地的房产税正式定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以公司或者法人主体的途径购买当地的商品房,可以暂时规避此税种。
不过重庆市在其房产政策中,列有以适时开征其他房产税条款,为其下一步征收其他类别的房产税留下了操作空间。
我市房产税征收相关政策
征收范围:
主城九区行政区域(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
征收对象:
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新购高档住房是指2016年1月28日起购买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2016年征税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
税率:
分为0.5%、1%、 1.2%三档
其中:一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每年应纳房产税额=应税建筑面积×房屋交易价×税率
征收期:每年的10月1日~31日;
征收主体: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
纳税义务时间: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